问题 | 杨浦区析产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种情形,其涉及到继承方面的争议。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规,各法定继承人拥有同等的继承权乃是基本法理。如果有任何一位或多位继承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益,那么受害者便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期通过法律途径公平地分配继承所得的财产。 其次,我们来探讨第二种情形,即关于合同纠纷的问题。当继承人成功继承房产之后,若欲再次进行交易,则需经历两次产权变更手续。尽管继承人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是由于该房屋仍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因此必须先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继承人名下,随后再由继承人将继承而来的房屋转让给买方,这样才能算是完整地完成了对继承房屋的交易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