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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昆明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房屋交付日期出现延迟现象,可依法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要求其立即履行的催告书。
然而,如果在收到催告通知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仍然无法获得正式的房屋交付,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该房产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同时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在这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当出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时,经过合理期限的催告后,如双方均未能在三个月内履行各自义务,则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若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作出任何约定,那么在接到对方当事人的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被视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发出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从权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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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0: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