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找仲裁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仲裁制度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产生之前或者在争议产生之后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并具备仲裁权限的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法律途径之一。在这种情况下,1、当事人申请仲裁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必须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②当事人需要提出明确的仲裁请求和提供充足的事实依据及理由; ③所涉及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畴。 2、在提交上述档的同时,当事人还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其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3、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当事人的选择(或者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各方当事人有权各自挑选一名仲裁员)。 4、仲裁庭成立后,将按照程序安排进行开庭审理和作出裁决。 5、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的《仲裁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五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涵盖了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多个层面的问题; 3、房屋使用权争议,主要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以及与相邻房屋之间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5、房屋修缮的争议,主要涉及到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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