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再次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购房者有权行使合同解除的权利。当当事人一方出现严重的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现象,经过及时有效的催告之后,如果其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予以履行,另一方则可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力。该项解除权的有效期设定为一年时间。届满前的这段期间内,任何时候均可通过告知开发商相关消息来行使合同解除权;若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解除权将被永久性地剥夺(除非是因为其他诸如严重质量问题等特殊原因而提出的解除)。
其次,购房者有权要求出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当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时,他们必须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当事人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当其中一方违约时,应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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