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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衡阳楼市延期交房规定是怎样的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之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阐述如下:当开发商经过积极催促后仍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之内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时,买受人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主张赔偿其因逾期所遭受之经济损失;若开发商在受到催告后仍然无法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如期交付房屋,并且未提供充分合法的解释和理由,那么买受人将有权利解除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并申请退还住房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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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0: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