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日葵延期交房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商品房时,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买方应首先向其发出催告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若经过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履行交房义务,买方即可据此向法院申请解除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因此而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受损时,受害方可自主选择追究其违约责任或是侵权责任。 此外,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已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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