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工地延期交房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则作为购房者您首先可采取督促措施,施加压力令其尽职履行交房职责。经过适当的催促后,倘若其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履行交房保证,那么您便有权申请终止这份协议,依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要求对方就您因此而蒙受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害时,受害方有权选择向其提出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 此外,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当事人均可依法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为表明将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5)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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