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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中介定金是否可以退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承租定金,乃指涉事各方为担保协议的有效成立及顺利执行,按照现行法或协议约定,由某一方提前支付一定数额的租金,以此作为对未来承诺的保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承租房屋定金如何处置的问题,需要逐个案例进行具体分析:首当其冲,若因承租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签订租赁协议,例如承租人不愿再继续履行租赁协议,则该定金可无需退还,因为在此种情形下,协议无法达成乃是承租人违约所致;
其次,若因出租人原因导致未能签订协议,则应视为出租人违约,出租人需向承租人双倍返还定金;
最后,若因租赁协议双方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因素导致未能签订协议,例如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等,则出租人应将承租人已缴纳的定金及其他款项悉数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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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8: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