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交房贷款可延期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贷还款期限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作为抵押方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不会同意延长还款期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对于借款期限的具体约定应当遵循借款双方的协议条约为准,即借款人必须依照借款协议中的偿还期限要求结束借款合同。如果借款期限并无明确约定,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无法通过法律解释来确定其含义,那么依据该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借款人有权选择随时终止借款合同,而贷款人则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还款义务。 此外,根据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那么他将需要按照约定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同时,第六百七十七条也明确指出,如果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除非借款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最后,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了借款展期的相关事宜,即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只要贷款人同意,就可以进行展期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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