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合同所引发的纷争,首要且必要的措施是寻求双边协商。若经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应当参照合同中预留的争议解决机制予以解决。在合同中注明了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评定的条款,则需依照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相反地,若合同并无仲裁条款或是该条款已经失效,便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以寻求解决。鉴于房地产合同纷争属于不动产物权纠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此类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行使管辖权。若合同中并未设定仲裁条款或者仲裁条款已失效,合同当事人可考虑补充订立仲裁条款。倘若合同当事人未能就仲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纠纷案件将由法院负责审理和裁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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