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什么时候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卖方的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所应支付的违约金理当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始的两个月之内向买方即购房者予以交付。如遇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购房者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其提出催告,并与出卖方共同商定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力求敦促出卖方尽快履行此项合同义务;若经过催告后达三个月以上,则购房者可依法行使解除权,由出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以弥补购房者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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