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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登记后商品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您所持有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慎遗失,但您已经成功办理过预售登记手续的话,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申请,请求他们协助撤销原先的预售登记记录。为了确保手续完备,在注销登记前,您需要先在本地报纸上发布一份关于遗失声明的公告。详细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建议您直接咨询与您签署预售合同的开发商,以便获得更为准确的指导。
根据现行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中的相关条款,商品住宅的预售活动中,开发商有义务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同时,开发商也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此外,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应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推广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制度。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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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9: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