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住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您所知,当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幸遗失时,您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确认您已成功办理预售登记事宜; 其次,向开发商提出申请,请求他们协助解除预售登记。在此过程中,我们建议您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有关遗失声明的公告,以确保相关权益得到保护。有关详细流程及注意事项,请务必向签订预售合同的开发商咨询。 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即《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需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同时,开发企业应于签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此外,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将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广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制度。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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