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名同姓人的房产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调停与斡旋。即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觉自愿地协商,消除纷争,实现平等和解。在我国的社会结构体系中,基层群众性的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皆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处理各类民间纠纷,其中也涵盖了房地产纠纷的调解工作。
2、仲裁程序。当房地产纠纷产生之后,任何公民均可请求仲裁机构居中裁判,明确事实真相,划定责任归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裁决。仲裁作为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其所做出的裁决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须严格履行。 3、诉讼途径。即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房地产纠纷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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