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对业主违约的责任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照我国现行司法解释之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无法按照合同按时竣工并将房屋交付至购房者手中的违约行为,我国已经制定了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约束和规范。
2、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并非由于诸如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延期交房,那么在其与购房者进行商品房预售交易前,双方必须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 3、作为商品房开发商,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如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向购房者交付预售商品房,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给购房者违约金等经济补偿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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