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签了预售合同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务必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必须具备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签署依据; 其次,所涉及的标的物应当是尚未竣工但正在施工阶段的商品房; 再者,务必征得银行方面的认可和支持; 第四,在签署后需要依法履行通知开发商的义务; 最后,预购人和后续购买方需共同签订转让合同并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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