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定金要带些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买卖房屋的交易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缴纳购房定金,而双方若存在额外的约定则不受此限制。所谓定金,乃是指在合同签署之际,双方为了确保债务的切实履行,约定其中一方预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款项,作为该笔债务的担保。对于定金的约定及其具体金额的多少,完全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协商确定,但是,所约定的定金总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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