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取消商房预售制度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商品房预售合同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相关利益拥有者,则应在一整年期限之内,向适当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此系源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应规定,具体条款如下: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对于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享有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权利。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果一方采用欺诈手段,致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行为进行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以下几种情形将导致撤销权的消失:(1)当事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项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在遭受胁迫之后,自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4)当事人在知晓撤销事项后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放弃撤销权。此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也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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