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我们该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按照预定交房日期而产生赔偿费用的问题,其计算起点为交房最后期限次日,违约金额则由所购房产总价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不等呈动态变化。具体细分可根据逾期时长划分为逾期60天以内与超过60天两种情况。
1.若逾期在60天内:在此期间内,开发商须每日向购房者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2.若逾期超过60天:购房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退货退款处理方式,即解除购房合同。一旦合同解除,开发商应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60天内全额退还购房者房款,同时按照逾期60天以上的标准进行违约金赔偿处理。当然,购房者亦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此时开发商需承担更为严重的违约金责任,即每日需赔偿房款的万分之五以弥补未能按时交楼之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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