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动迁房预售合同几个章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预售合同通常分为五份,其中一分置于客户个人保管,一份由企业留作档案材料,一份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存档,一份供银行用于信息保管,另有一份则在缴纳税费时作为相关文件的备查保留。对于全额支付和分期付款的买家来说,需要签订共计四份购房合同。
当购房者与开发商或代理商共同确定并签署正式购房合同时,需依照预定的日期、地点,准备齐全所有所需证明文件。在此期间,制定买卖合同(即预售合同,针对期房)以及销售合同(即现房)的区别在于: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这两种类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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