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会不会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开发商由于本身经营上的各种因素导致无法依照购房合同所约定的时间节点向购屋者交付房屋,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认定这种情况属于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有责任按照契约中的承诺,将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如期地交付予购买房屋的消费者。若开发商不能够按时完成交付工作,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商也应该及时通知购买房屋的消费者。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他/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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