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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预售合同可以补办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下文以“开发商”代之)在未完成竣工前,对拟建房屋进行预先销售的活动,是由购买者(以下称为“买方”)先行支付定金或房款作为购买意向。在此过程中,开发商需与买方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协议。根据相关规定,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开发商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所在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此外,若开发商因故无法亲自办理此项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理,但必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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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0: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