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管局交房延期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中并无明确规定最长可延期的极限时限,除非因为受到不可预见之严重影响而造成的实质性延期情况。然而,若开发商超出了预先约定的交房日期,那么违约金的赔付将立即启动计算程序。当延期时间跨度达到或超过三个月之时,项目购买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者购买者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合理的催告期后,仍然无法在三个月内履行义务,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有其他特别约定。在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或者双方在合同中也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当事人进行了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三个月;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进行催告,则解除权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解除权将会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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