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凌海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预定款项是不可退还的,然而也有例外存在,即在以下各种情形下,定金是可以进行退还操作的:1、当买卖双方按照约定要求共同履行约定时,定金将被视为等价的货币部分,用于支付商品价格,或者作为退回买方的金额;2、若由于特殊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房屋购买合同,或者由于各方未能就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达成共识,无法继续推进签订合同的过程,并且这种无法签约并不源自于任何一方的主观故意行为,那么此时,定金即可被全额退还给买方;3、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执行,那么此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双倍的已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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