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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给过渡费吗合法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众多房屋拆迁项目当中,由于种种原因,某些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按照预定计划如期交付出回迁房。这便使得这些不幸的被拆迁户被迫须在短期内租住他处以渡过难关。依据我国的相关法规,开发商们应当对这些因延期得到回迁房而造成额外居住成本的被拆迁户支付相应的超期过渡费用。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首先,对于住宅性质的房屋而言,自逾期之日起,若逾期时间未满六个月(包括第六个月在内),则每月需额外增加0.5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若逾期时间已达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则每月需额外增加1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若逾期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则每月需额外增加2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增加的标准必须在原签订协议中所约定的标准基础之上进行叠加。其次,对于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来说,如果过渡期限超出了预期,那么其临时安置补助费将按照拆迁协议中所明确的标准或者由评估机构所确定的标准予以发放。最后,对于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来说,如果过渡期限超出了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在内),那么每年需要额外发放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当然也可以选择按月进行发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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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3: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