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时间延期三个月给违约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房屋交付逾期的情况,违约金应依据合同特别约定加以确定。违约金乃为预定之违约救济措施,应由双方当事人依据实际情形自主磋商并达成共识。若双方直接于合同之中约定了特定金额作为违约金,那么在发生一方债务人违约事件后,该方应直接向另一方债权人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在合同中仅规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则应首先依照此种计算方式得出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然后由违约方按照所得结果向另一方债权人支付违约金。在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之际,如其认为违约金的金额过高,超出了其所遭受的损失,可申请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适当调整,此处所谓的“过高”是指超过损失的30%,若未超过30%,则不能被视为过高;而对于收取违约金的一方而言,如果其认为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亦可申请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适度提高,使违约方支付与其损失相当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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