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房合同怎么写个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预售合同得以生效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包括: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商品房的具体地理位置、商品名称以及购买房屋的基础信息,涉及到销售模式、商品价格、支付形式、交房的具体时间点以及延期履行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另外,出卖方必须已成功收取到购房者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购房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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