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有多少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房屋买卖交易中所需提供的按揭资料共有五份,其中一份由买卖双方各自保存,另外三份分别交予房地产管理局、银行以及在缴纳契税时使用。而对于选择全额购房或者分阶段付款方式的购房者来说,需要提交的则为四份文件,同样包括一份由买卖双方各自保留,另有两份分别送至房地产管理局及银行进行备案,最后一份则用于缴纳契税之用。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购房者需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共同签署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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