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房屋质量问题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达不到标准而无法进行交付使用的情况下,或者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权威机构鉴定证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属于不合格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相关的损失。考虑到这一问题涉及到了房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此外修复难度大且所花费的成本较高,因此,消费者通常能够成功地解除合同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损失。(二)对于那些严重质量问题已经导致了房屋无法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法律明确规定了广大消费者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要求赔偿相关的损失。然而,如果消费者认为通过要求卖方进行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交付延迟责任或者赔偿其他损失,会更加符合自身利益的话,他们也可以选择要求进行修复。(三)至于其他类型的质量问题,虽然它们没有对房屋的居住使用带来严重的影响,但是消费者仍然有权利要求卖方进行修复并赔偿相关的损失。然而,消费者无权要求退房。当然,对于那些无需修复的质量缺陷,消费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为这些质量缺陷而导致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消费者可以依法申请委托相关的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从而确定出这部分差值所代表的损失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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