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判断开发商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延期交付房屋被定义为在已特定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仍然未能实现房屋交付的情况。此种现象可能源于多种因素,如工程进展缓慢或相关政府审批程序及市政配套设施延迟等;而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源自卖方因财务状况所限、或者政府审批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等因素造成的非正常性延期交付。针对这两种类型的延期交付房屋问题,若在业主进行过多次书面催告后,开发商仍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那么,购房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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