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预售证只有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该企业便无法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其在此种情况下签署的销售房屋合同、意向协议及收取的订金皆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消费者有权向开发商追讨已支付的订金,亦可履行退房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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