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引发的房产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房屋及土地均属于不动产物权之列,因此关于此类财产权所引发的争议之案件,理应由该等不动产所在地的司法机构予以审理和裁判。这是国际上通行的民事诉讼管辖原则,并非由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意志所能随意更改或替换。在涉及不动产权益的诉讼中,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行使审判权,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公认并遵循的惯例。对于各类房屋纠纷案件,其诉讼程序应当向涉及争议房屋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启动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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