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外商公寓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与土地皆为不动产物,关于此类财产引发诉讼之事项,须依照不动产所在地域之法院权限进行审理,不得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变更受理法院。不动产诉讼由不动产所处地区法院负责裁决,乃全球各国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中的普遍做法。涉及房产争议案件,应按照房屋所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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