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租客与二房东的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房屋和土地均属于不动产的范畴,当有关此类财产的争议诉诸法律程序时,应由该类不动产所处地域的相关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这是由各国在民事诉讼管辖权方面的普遍原则所决定的,即不动产争议的审理权由不动产所在地区的法院专属,当事人的合意并无法对此产生影响。此外,全球范围内,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负责审理涉及到此类财产的争议,已经成为一项普遍遵循的司法实践。因此,如若出现与房产以及土地等不动产权益有关的纠纷,必须向这些不动产实际所在区域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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