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天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视为违反合同规定,此时购买者有权提出违约责任索赔。若经过合理期限催促后三个月内仍无法交付房屋并且未能提供合法合理的解释,购买者可选择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全权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反之,如果经过同样的催促程序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如期交付房屋,购买者则无权解除合同,但仍然有权利向开发商索取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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