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断供开发商追偿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所有权的纠纷问题应该首先由相关当事人自行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共识;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接下来便需要由市县政府等各级地方政府出面协助处理。当涉及到不同单位间因产权问题产生的争端时,应交由县级以上级别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而在个人与他人或是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类似纠纷上,则通常由乡级人民政府或更高级别的市县政府予以协调并作出相应的裁决。尽管如此,如果有任何一方对于市县级地方政府所做出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后的第30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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