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新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即可判定为违反了合约约定,购买者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如经多次敦促后,开发商仍无法于三个月内交付房屋,且无正当原因解释,则购买者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全部相关损失。然而,如经过多次催促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那么购买者将无权解除合同,但仍然可以就逾期交付造成的损失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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