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源购房定金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未签署合同的定金事宜,部分情况下可予以退还,然而部分情况则无法实现退还。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房产买卖纷争处理的法规规定:若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致使未能成功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依据法律对定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因非当事人双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卖方应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在合同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能签署购房合同并非仅是购房者单方面的过失,房地产开发企业亦负有相应责任,且购房者并无任何违约行为。然而,若双方已签署认购书,但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签约,即构成买方违约,此时定金便无法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