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汉南房子延期交房有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应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因此而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亦需进行赔偿处理。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方面出现的违约现象,都必须要让其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内容、采取必要补救措施、或者全额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导致对方经济上受损的损失等几种违约形式的法律追责。当违约行为对对方产生实际经济损失时,损失赔偿金额应等同于由违约行为所直接引发的经济损失总和,同时还应当将合同在履行完毕之后有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也涵盖在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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