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预售合同是否取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预售的相关法律规范中明确指出,若预售合同存在任何可以撤销之合法缘由,则该合同时被视为可撤销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具体情况: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对预订商品或者服务的主要事项产生错误理解,以至于无法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方在预售合同缔结过程中实施了欺诈行为,导致另一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做出了相应的决定;一方或第三方采用胁迫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预售合同;一方利用另一方所处的困境或缺乏足够的判断力,诱使其签订了预售合同;以及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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