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宿迁退购房定金怎么退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您欲终止已购买物业的定金交易,可与出售方进行友善且妥善的沟通协商。以下为五种特殊情形,在此类情况下,购房者的定金是可以依法退还给买受人:第一方面,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买方签订认购意向书之后的既定时间之内,将买方已经选择的房屋再行出售给他人,从而导致未能依照约定正式签署合约的情况出现,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责任向买方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补偿;第二个方面,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取得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合法资质证书,或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合同,乃至因此导致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发生,那么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样需要向买方全额退还定金,并且承担买方可能遭遇的任何经济损失;第三个方面,若双方仅因在正式合同及其附属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但此问题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最终未能成功签署合同,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亦应全数退还买方定金;第四个方面,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要素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含糊不清,进而导致双方对此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并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样须向买方退还全部定金;最后一个方面,若因非人为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出售方亦必须将定金原封不动地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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