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付了定金尾款迟迟不付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出现延迟支付款项的情况会引发诸多不良影响。具体而言:若因卖方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付款,则该买受人无需承担相应的延迟付款责任;然而,若是由于买受人自身原因而逾期支付的,那么在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若未能及时履行此项义务,任何一方都有权主张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经对方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设定为三个月。若对方并未进行催告,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从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计算,且不得超过一年。如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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