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超过六个月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者遭遇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状况时,务必要适时行使催告权:首先,如果购买者希望解除此份合同,必须先进行催告;其次,若在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实现交房承诺,那么购买者将自动获得合同解除权。换言之,购买者解除合同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第一,开发商存在延迟交房的行为;第二,已经进行了催告程序;第三,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此外,购买者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自催告之日起计算,为期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即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为一整年。在此期间内,购买者均可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而一旦超过一年的期限,购买者将永久性地失去解除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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