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时间延期怎么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房的判定标准如下:如果商品房交付时间超出了双方协议中预定的日期,那么这种情况就被认为是延期交房。在正常情况下引发的延期交房可能是因为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或是相关政府审批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延迟完成;而非正常情况则主要源于开发商资金周转困难、相关政府审批手续不全或存在瑕疵。针对在经过催告以后依然未能按时交房的情况,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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