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开发商多次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延期交付事宜的解决策略主要由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各方之间进行协商、调节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等程序来实现。若出现了违约侵权行为,那么应该敦促开发商切实履行其违约责任,同时对于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也应寻求适当的补偿。若该违约情况相当严重,以致于无法再确保合同预期目标的达成时,购房者有权主张解除本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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