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购房定金怎么退还给银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定金额应抵扣成价金或予以返还;反之,若当事人交付定金后未展行义务或未能依照约定执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的,将丧失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同样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其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与约定不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的,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此外,若双方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自由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进行追偿。然而,若定金不足以补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对方仍可请求赔偿超出定金部分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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