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市购房收取定金合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过程中按照规范要求收取定金是合乎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在房屋交易合同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可依法签署定金协议。至于定金具体的数量额度,买卖双方有充分自由进行协商和确定,但须遵循以下两个重要原则:首先,定金金额总额必须限定在法律设定的住房买卖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这一规定范围内;其次,若超出上述限制,则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因此,在当前房价快速攀升的大环境下,购房者支付定金对于自身权益的保障具有积极意义,因为在此情况下,卖方可能因种种原因改变主意不愿出售房产,此时,购房者便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对方赔偿房屋溢价产生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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