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拆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遭遇延期交房问题,您有权采取如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1.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协商处理;2.向本地区的消费者协会提交投诉;3.将情况反映给当地住房管理局;以及4.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当出卖方未能按照协议按时交付房屋,或买方未按时支付购房款项时,经过多次书面催告后在三个月内无明显改善,此时解除权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该项诉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若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并未就此事项作出约定,则在收到对方书面催告后,解除权人可享有三个月的合理期限来决定是否行使解除权。如果对方并未发出催告,那么解除权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均可行使解除权。如逾期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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