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卖方若延迟交付房产,依照相关合同条款或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买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促之后,如果卖方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那么买方便有权利选择解除该份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五条规定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的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的期限已经届满并且超过了一年时间,但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方无法顺利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此时买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