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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批发价格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尊敬的当事方有权第一时间向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涉及房屋作为标的物的相关民事行为,如房屋所有权确认、使用权利转转移、买卖等所产生的争议,以及与此密切相连的关于房屋附属设施之所属权及归属事宜的争端;
2.当存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因拆迁补偿安置而引发的冲突时,双方若未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应交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定;
3.对于裁定结果不满的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法院提出上诉;
4.单位分配公有住房使用权过程中,职工对分房方案持有异议,或者由于单位分房政策不合理导致的纠纷,均不在法院管辖范围之内,此类问题应由单位或相关行政部门负责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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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8:18:58